

反洗錢對維護金融體系的穩(wěn)健運行,維護社會公正和市場競爭,打擊腐敗等經濟犯罪具有重大意義。洗錢是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,不僅破壞經濟活動的公平公正原則,破壞市場經濟有序競爭,還對金融體系安全穩(wěn)定構成威脅。今天我們來了解一個跨境轉移貪污公款實施洗錢犯罪的具體案例。
一、基本案情
被告人周張成,男,漢族,1977年12月1日出生。
2015年1月至2018年11月期間,同案被告人倪樂菊(已判刑)教唆其姐姐倪樂平(另案處理)利用職務便利,持續(xù)從浙江省麗水市慶元縣工業(yè)園區(qū)管委會及其下屬的國有企業(yè)侵吞巨額公款。其間,被告人周張成在明知倪樂菊用于賭博的錢款為公款的情況下,仍通過提供自己的銀行賬戶或聯(lián)系賭場、地下錢莊提供銀行賬戶,協(xié)助倪樂菊接收倪樂平貪污的公款,從國內轉移到境外,金額合計人民幣8782余萬元。周張成在賭場為倪樂菊“洗碼”獲得“傭金”人民幣70余萬元。
二、裁判結果
本案由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,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周張成明知是貪污公款,仍協(xié)助將資金轉移到境外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。周張成在賭場為倪樂菊“洗碼”所得“傭金”系違法所得,應予以追繳或退賠。據(jù)此,依法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周張成有期徒刑八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900萬元。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,不足部分責令繼續(xù)退賠。
三、典型意義
本案是通過地下錢莊跨境轉移貪污的公款實施洗錢犯罪的典型案件。被告人周張成明知同案被告人倪樂菊用于賭博的資金來自于公款,為非法謀利,將自己在澳門賭場開設的賬戶提供給倪樂菊用于賭博,再通過提供自己銀行賬戶或者聯(lián)系賭場、地下錢莊提供銀行賬戶,幫助倪樂菊接收倪樂平侵吞后匯入到境外的公款,并與賭場對賬確認,完成公款的跨境轉移。在辦理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案件時,要以“追蹤資金”為重點,深挖洗錢犯罪線索,對洗錢犯罪同步跟進,落實“一案雙查”的工作機制,依法懲治洗錢犯罪和上游犯罪。在本案辦理過程中,發(fā)現(xiàn)大量贓款流向境外,遂堅持“一案雙查”,深挖徹查職務犯罪背后的洗錢犯罪,并予以依法嚴懲,充分體現(xiàn)了從嚴打擊洗錢犯罪的精神,不僅對維護良好的經濟金融秩序起到積極作用,而且能夠有效摧毀貪污賄賂犯罪等上游犯罪的利益鏈條,有效遏制上游犯罪的發(fā)生。